赣后协【2019】4号《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实施办法》发表时间:2020-12-07 10:48
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文件
赣后协〔2019〕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实施办法》业经2019年5月17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 2019年6月10日
和先进个人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后勤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我省高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凝聚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后勤队伍,树立后勤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评比细则 第二条评先设置 设“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个人”两大项。 第三条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会员单位中从事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实体; (二)先进个人:各会员单位中从事后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方面成效显著,单位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2.富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新方法、新思路,后勤保障服务获得该校全体师生的广泛认可,并在全省各兄弟院校获得一致好评; 3.重视单位员工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 4.关心单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特色的活动;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在协会的建设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6.积极向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网站投稿,每年被录用的文章应在3篇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服务育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技术过硬,以身作则; 3.工作中团结同志,有良好协作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及上级安排的额外工作;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能积极学习和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在高校后勤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能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奖惩情况 1.奖励情况。各会员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节能、新技术方面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可酌情优先考虑。 2.评优评先采取一票否决制。各会员单位或个人若有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名额分配 (一)江西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按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总数的30%左右确定,按此比例对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高等专科)院校、专业委员会等三个类别进行统计,企业会员先进单位不占用高校先进名额,特殊情况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江西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各本科院校可推荐先进个人2名,在校生人数超过2万人的,每超过1万人可增加推荐1名,最多4名;各高职院校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在校生人数超过1万人的,每超过1万人可增加推荐1名,最多3名。 第七条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片区为单位组织推荐先进候选名单。 (二)先进单位评选由各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我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先进事迹材料和《xx年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 (三)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按照条件组织推荐,填写《xx年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四)推荐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突出重点,有数据和典型事例支持。 (五)参加评选的单位及各人需于评选通知规定日期前将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从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协会秘书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奖励办法 (一)协会将组织评审组,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 (二)协会将在相关会议上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江西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和“江西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
xx年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xx年江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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